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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税局温馨提醒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需按规定报送相关纸质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深国税告〔2009〕3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除按照深国税告〔2009〕3号第五条的要求报送相关纸质资料外,还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陆续下发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增加报送纳税申报相关纸质资料和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相关纸质资料:

一、纳税申报相关资料

(一)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二)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三)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四)财务报表的报送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深国税告〔200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税收优惠备案事项增加报送的相关资料

(一)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优惠

1、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2、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税

  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基本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2、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六)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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